以營利為目的,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,無論營業額多少,依法都要申報。由於目前國稅局還未與拍賣網站達成協定,無法取得個人網路上的交易記錄,因此,網拍業者必須自己提供交易資料,自行申報所得稅,統一發票的部分可用一般的單據代替,自己列印交易明細,然後再計算營利所得申報。

如果賣家覺得申報太麻煩或是認為自己沒有開立發票,就不申報或未核實申報,若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,會不會被處罰呢?

會計師羅友三表示:根據所得稅法110條規定: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、決算或清算申報,經稽徵機關調查,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,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,應照補徵稅額,處三倍以下罰鍰,而且追溯期長達七年,不會因為是網拍而有所不同,所以賣家還是不要心存僥倖的好。(營業稅罰責請參照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44條。)

《條件》每月銷售額在 8萬元以下者

《報稅重點》‧營業稅: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→不須申報
‧營利事業所得稅: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→不須申報
‧綜合所得稅:以總收入的 6 % 計算營利所得,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(很少人看到真的有在報的)

《案例》阿金去年在Yahoo!奇摩網拍,全年共賣出60萬元商品,平均每月銷售額在 8萬元以下,阿金今年申報所得稅時,有關營利所得該如何計算?

《解答》營利所得計算公式如下:600,000×6%=36,000元
(※ 營利所得併入個人9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計算,再申報所得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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